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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流通发展司 发布时间:2022/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释放老字号消费潜力,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商务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以“国潮国货 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传统节日、重要展会、重点活动等时间节点,结合各地消费促进工作安排,以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产品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产品,线上线下同步、多方协同联动,全年持续开展系列活动。

        二、活动形式

        (一)组织展销活动。发挥步行街平台载体作用,引导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电商平台举办老字号产品集中展销等专题活动,推介优秀民族品牌,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开展品鉴体验。结合传统节日和当地民俗节庆活动,组织老字号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品鉴体验活动,集中展示老字号传统技艺,引导消费者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

        (三)加强宣传推广。结合全年工作安排,聚焦重点时间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提升活动影响力。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筹备、有序推进,结合当地消费促进活动安排,合理规划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活动内容,避免“一窝蜂”式聚集,力求“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要认真梳理提炼活动亮点、总结活动成效,并于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下同)报送工作情况(附件1)。

        (二)积极参与活动。商务部联合有关方面确定了一批全国性重点活动(附件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广泛动员老字号企业自愿参与,避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请各重点活动组织方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送总结(附件3),全年持续开展的活动请于每季度末报送进展情况。

        (三)规范使用标识。为统一活动形象,相关活动组织方和参与方可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32号)有关要求使用“老字号嘉年华”标识,不得滥用乱用。

        (四)确保安全有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活动组织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活动组织,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附件:1.“老字号嘉年华”活动情况表

              2.“老字号嘉年华”重点活动安排

              3.“老字号嘉年华”重点活动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