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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救济调查局

        首页>贸易救济调查

        来源: 类型:

        关于发放聚碳酸酯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四局函〔2022〕46号
        【发文日期】

        各利害关系方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39074000,该税则号项下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调查问卷包括《台湾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台湾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大陆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大陆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公开版和保密版)。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beadcn.com)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trb.beadcn.com)或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beadcn.com)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474 85093410

        附件:1.聚碳酸酯反倾销案台湾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2.聚碳酸酯反倾销案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wps

        3.聚碳酸酯反倾销案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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