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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启动品牌电商发展奖补资金申报

        文章来源:闽南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电商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9 09:38

          近年来,石狮市电商发展迅速,但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存在小而散的现象,品牌电商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为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提高“品位”,增强企业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去年,我市将2022年明确定为“品牌电商发展年”,并推出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经过一年的稳步发展,我市传统电商企业向品牌、品质、品位电商转型升级的成效明显,一年新增自创电商品牌10余个,全市累计自创品牌已突破百个,更有国内外知名泰迪爱兰、星际犀牛等近百个品牌IP与我市企业“强势联姻”。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石狮品牌电商发展奖补资金已启动申报工作,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者可向市商务局申报。

          其中,在品牌建设上,对网络年销售额超(含)3000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在品牌注册、包装设计、平台广告等推广费投入方面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品牌收购上,对收购品牌的企业按核定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品牌营销上,对开展宣传的,按聘用明星代言人或IP联名授权费用的20%给予补助,对参加国际秀展活动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在品牌供应链上,鼓励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培育本地品质鞋服供应链工厂为品牌电商企业供货。对年销售额符合条件并纳入限上商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财政补助;在品牌生态圈上,对新国潮等品牌电商文创园、直播产业园,引导第三方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在我市投资建设特色主题品牌电商园区,吸引优质电商产业链入驻,营造电商品牌创业氛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行业标杆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年。

          此外,在平台赋能上,对电商平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电商平台与石狮联名举办新国潮设计大赛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记者 庄玲娥)